今天从网上看见一篇文章,分享给大家。
今天整理的问题是关于免赔额(deductible)、起赔额(excess)还有保险金额(sum insured)的关系。
关于免赔额和起赔额的关系,以及对产品定价的影响,是英国精算师考试的一个热点问题之一,记得一两年前的考试里就曾经考过类似的问题。
想起这个问题,是最近看到的一个国内的案例。案情的主要意思是这样的:国内的一个业务,保险金额比方说是100万元,规定了免赔额5万元。出险后全损,保险价值比方说是150万元,保险公司的赔偿是95万元,但是被保险人上述,申请赔偿金额应为100万元。法院最终的判定是,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的最高限额,因此判保险公司败诉,应赔偿被保险人100万元。
看了一些评论,都是在说法院是如何的外行。对这个案例这里不去做任何评论,只是想到了中国、美国还有英国保单关于免赔额的约定措词问题。 中国的保单自然不必细说了,大家都在这个市场,很理解deductible免赔额的含义。这里想要细说的是美国的保单和英国的保单。
由于涉及到免赔额、起赔额和保险金额的关系,由于英美的车险保单是不约定保险金额的,因此这里不便拿车险保单来举例。我们谈谈家财险保单,美国叫做homeowners insuracne policy,英国直接叫做home insurance policy。
先看看美国的HO保单,不得不承认,美国市场对deductible的用词上略有点不规范。举一个简单的案例,如果一个美国的HO保单,房屋部门(即sec A)保额为10万元,室内财产(sec C)保额为5万元,deductible约定为500元。假设采用80% coinsurance clause,出险后全损房屋和室内财产均全损,房屋的重置成本为12万元,房屋折旧3万元,室内财产的实际现金价值为5万元。赔款是多少?
首先,室内财产按照first-loss来赔偿,赔款是5万元,没问题。关键是房屋部分的赔偿。房屋是按照重置成本基础进行赔偿的,不计折旧,10/(12×0.8)>1属于足额投保。但赔款要怎么计算呢?关键是deductible 500元如何应用的呢?实际上,正确的赔款是这样计算的,损失先要扣除免赔额,即12万元-500元=11.95万元,然后由于11.95>10万元,因此赔款是10万元。而不是中国市场通常理解的9.95万元。这就是美国保单对deductible的应用,与中国市场是根本不同的。
再来说说英国的home保单。英国市场传承了英国人严谨的传统。在英国市场上,比较看重deductible和excess措词区别。因此,在英国的home保单中,根本就不找不到deductible这个词汇,直接使用excess这个词汇,因此,如果上面的房屋损失发生在英国,房屋的赔款是10万元,没有任何需要特别解释的,因为保单中的用词就是excess而不是deductible。
总之,excess与deductible的区别就在于,免除的部分是从损失中免除还是从保额中免除。这种区别,自然会影响到保单的定价和盈利分析,英国精算师考试多次问过这种类似的问题。
中国的保险思想从源头上五六十年代引自于英国,因此在deductible和excess区别的问题上相对比较清楚,但是,如果你在自由主义盛行的美国,千万不要误读了deductible的含义。也许,那位中国案例中的法官,说不定在美国留过学或者到美国考察过,他对deductible和保险金额的理解,也不能说人家完全是错误的,只能说很美国化了,或者说有点离中国国情太不靠谱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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