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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桩基下有软弱下卧层时,应当进行承载力的验算,在不同的规范和手册中规定和建议的方法有很大不同,计算的结果差别很大,建筑桩基规范计算如图片所示,建筑桩基修正规范又才有5.4.1-1和5.4.1-2公式计算。这两者的区别在于在计算自重应力的时候前者是从地面计算至软弱下卧层顶面,而后者是计算桩长加持力层范围内的土自重,这中间的矛盾如何解释。《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BJ 01 —501 —)规定在验算软弱下卧层的时候应该按照第三组图片中的公式计算,在计算自重应力的时候考虑了承台以上的土的自重,在计算附件应力的时候又扣除了承台底面以上的土的自重。实在是搞不明白,到底应该如何计算。我想第三种计算方法在计算自重的时候考虑承台以上的自重是正确的,然后计算附加应力的时候扣除桩侧摩阻力是将侧壁摩阻力考虑到桩顶的荷载完全有侧壁摩阻力承载,忽略其扩散效应。可是计算附加应力又要扣掉承台以上的土自重呢,难道这部分土自重起不到任何作用?这着实不明白,请高手给予解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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