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三T上人 于 2015-11-8 19:42 编辑 <br /><br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发布》 身带“护身符”打洋工 “走出去”将有法可依
从国家部委内部管理办法升级为国务院条例,规范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的法规经过多年酝酿、论证后终于出台。 6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宣布该《条例》自201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在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走出去’将有法可依,这对促进我国对外劳务合作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会长刁春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境外劳务纠纷不断 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近年来,我国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对实施“走出去”战略,增加国民收入,促进居民就业等,都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600多万,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已经遍布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
“但是,近年来,对外劳务合作行业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部分企业非法从事外派劳务业务,劳务人员权益被侵害,境外群体事件不断等。”刁春和坦承。他举例说,2008年中国建筑工人在罗马尼亚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中国驻罗马尼亚大使馆共接待来自吉林、河北、江苏和山东等地的劳务人员40多批次、1000余人次,这些建筑工人在罗马尼亚实际领到的工资与国内派出机构的承诺不符,此外,罗马尼亚方雇主随意更改合同、克扣工资、拖欠工资,中介机构和雇主未能及时给工人办理合法务工手续和居留手续等问题都出现了。
今年6月,陕西省商务厅连续接到多个农民工的举报电话,称西安市丰达商务信息咨询中心非法从事向澳大利亚外派劳务业务,并收取高额中介费。经过调查,西安市丰达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没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非法从事外派劳务业务,收取高额中介费,涉嫌合同欺诈,是典型的外派劳务“黑中介”。
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相关负责人就《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答记者问时表示,一些单位或个人非法组织劳务人员到境外打工,使这些工人成为非法劳工,导致境外劳务纠纷等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因此,需要抓紧制定规范对外劳务合作行业的行政法规,解决对外劳务合作领域存在的问题,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劳务合作行业健康发展。
皇_冠现_金网:hg88094.com首存送58元.手机可投巛注任何游戏满1000送1088彩_金巛体育半场结算六_合48倍巛各种彩票游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