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保质期限的食品销售问题得到重视 鲜黄花菜。鲜黄花中含有秋水仙碱,进食后可使人体产生中毒反应,出现恶心、呕吐、头痛、腹痛,大量进食可导致血尿、便血,甚至死亡。经蒸煮加工的干品黄花菜,分级机其秋水仙碱被溶出,则不会导致人体中毒。猪肝。有的人喜欢吃“鲜嫩”的猪肝,因此,在烹调时,为求鲜嫩,往往将鲜猪肝急速炒一下就食用。殊不知,这样做的隐患很大:首先,猪肝是猪体内最大的解毒器官,各种有毒的代谢产物在肝中聚集,倘若加热不彻底和不充分,可能造成一些有毒物质的残留,人进食后可能诱发疾病;其次,急速烹炒难以杀灭猪肝内的某些病原菌或寄生虫卵,从而导致进食后损害人体健康。 早在2007年11月,石料生产线、浮选机厂家等水泥设备,国家工商总局就对“临近保质期限的食品”的销售做出规定,在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销售的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作出醒目提示。不过,这一规定并非强制性措施,只是指导性意见,目的在于引导商家尽量提醒消费者。工商部门表示“临期”食品并非过期食品,可以售卖同时,记者了解到,进口食品都是事先买断的,所以一般会摆放到‘临期’为止,消费者要特别注意。我市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在超市设立“临期食品”专柜的这种做法也是一种进步,赤铁矿选矿工艺、雷蒙磨等烘干设备,这样能最大限度地避免食品资源的浪费,同时也保障了顾客的知情权。 锤石机、石灰窑、水泥机械等石头破碎、石头磨粉设备。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临期”食品并未到期,是可以卖的,但超市自身也会对其作一些规定。 根据新出台的《浙江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管理制度,设置相对独立销售区,并设置醒目标志告知消费者。同时,对于消费者普遍担心的超市对过期、变质食品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办法》也给予明示,要求经营者及时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生产者,以免出现回收食品经二次加工后继续销售的情况。“吃就吃新鲜的!”这是人们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在通常情况下,这句话没有错:对大多数食品而言,越新鲜,其营养价值越高,味道越好,颜色越诱人;长期放置,其色香味形等会变差,质感降低,营养素流失,有害物质蓄积,甚至出现腐败变质,而导致食物中毒。然而,这一般规律却不适用于下述食品。对这些食品而言,“新鲜”往往意味着可能存在导致食物中毒的隐患。对这些食品而言,恐怕要改为“吃就吃不鲜的!” |